第287章 是掩耳盗铃吗?(2 / 2)

官场雅痞 六月榴火 1252 字 8天前

土地。
呵呵,太有意思了!”
有意思没意思的,和我们的业务能有啥关系呢!
老齐压下腹诽,接着请示道:“是不是把梅瀚文的原话直接传给衡北省纪委,由他们自行判断?”
四室主任却另有想法。
结果已经证明,冷锋这个康泰医疗集团公司的总经理,在是否集体行贿这件事情上,确实撒谎了。
那么,现在的问题是,他为什么要干这件吃力不讨好的事?
要知道,如果真的存在这场董事会,以破坏组织调查为目的来销毁会议记录,这是在破坏证据,是犯罪行为。
任何没有利益的主动犯罪,都不符合逻辑。
更严谨一点的说法是,绝大多数主动犯罪都隐含某种利益(显性或隐性),完全无利益的主动犯罪罕见且通常指向深层病理或认知问题。
那么,冷锋这个康泰医疗集团总经理、正处级领导干部,他有病吗?
他能不知道自己篡改公司行贿性质的动作,其实是掩耳盗铃吗?
在没有见到冷锋之前,谁也不敢断定。
不过,这些都不是他三江省纪委要操心的事情了。
让四室主任略感遗憾的是,不能和这么高明的对手博弈一番。
“嗯,把谈话笔录、音像文件都原样复制一份,给他们发过去。
是非曲直,相信衡北省的同志会自行判断。”
衡北省纪委监察六室,从专用网络上接到三江省的“梅瀚文谈话实录”之后,立刻召开了案情分析会。
综合意见之后,大家一致认为,冷锋作为康泰医疗集团公司的总经理,其所作所为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。
比方说,为什么要举报公司董事长周振邦私自对梅瀚文行贿?
是出于纪律要求?
还是出于对权力的索取?
还是有更深一层的目的?
比方说,周振邦的行贿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,纪检部门只要查一查就能查得水落石出,冷锋为什么要一再强调这是周振邦的私人行为?
到底是掩耳盗铃还是此地无银三百两?
不搞清楚这件事,周振邦的案子就没办法往下审查。
周振邦自从进了留置室,表现很配合,除了强调这个行贿的性质是集体行为,对梅瀚文行贿也是集体决策之外,什么都肯说。
他进来还不到十个小时,就把事情说得很清楚了。
可如果真如周振邦所言,是公司行贿行为,那整个康泰医疗集团的领导层,就要被一锅端。
省政府能同意这么搞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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